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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ursday, 05 October 2017 10:32

RCJE 紀律、裁決及申訴程序

RCJE 紀律、裁決及申訴程序

 

RCJE 綱紀組:梁世昌組長

主動糾舉: 對違反紀律、程序、法律事,可令本會一切人,暫時停止發言、動作、代保管違法器物,或暫時停止職權,最長可達連續之72小時。

違反網紀組指令,直接出會,送RCJE資訊室公告。

被動糾舉: 接受違反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法律、違反RCJE章程(RCJE會員職權行使法) 之提報。提報時,應檢附被提報人姓名、聯絡方式、相關事證,綱紀組即可立即對被提報人行為主動糾舉之權,於被提報人不服綱紀組指令時逕與出會處分,送資訊室公告;若被提報人遵守綱紀組指令,可視情節輕重予以勸導或向RCJE裁決組提報。

 

RCJE裁決組:何宗霖組長

裁決組受到綱紀組提報,應發出到案通知,通知被提報人,應到案說明之時間、地點。裁決組得處以易(併)科罰金、勞動服務、記過、出會等處分。

裁決組將出會之裁決結果,送RCJE資訊室公告。

 

RCJE資訊組:呂陳蒼林組長

資訊組受到網紀組或裁決組,被提報人出會之結果,即公告於官網。

 

被裁決人之申訴

被裁決人於不服RCJE裁決組裁決時,得於受到裁決三十日內,先繳裁判費向臺灣法院提出行政訴訟。

 

本程序自公告日起實施。


平成 29年10月5日

大日本帝國赤十字社
聯合國NGO大日本人民救援委員會

主席  Selig Tsai 蔡世能 布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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